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監視及預警系統之辦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指定應監視之傳染病或症狀,並選擇志願參與之學校定期通報相關資料,或以蒐集傳染病相關監測資料之方式辦理。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款報告結果,進行疫情監視。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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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監視及預警系統之辦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指定應監視之傳染病或症狀,並選擇志願參與之學校定期通報相關資料,或以蒐集傳染病相關監測資料之方式辦理。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款報告結果,進行疫情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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