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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 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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