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議之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迴避相關議案之討論,並於當次會議召開前,填具個案迴避聲明書提交保險人︰ 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二、前款以外之程序外接觸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 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特殊事由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