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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吸菸室於設置或設施變更後,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發給檢查合格證明,始得使用;並應每二年更新檢查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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