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申請交通費補助案件之審核程序如下: 一、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不予補助者,應載明理由。 二、核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款之核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申請交通費補助案件之審核程序如下: 一、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不予補助者,應載明理由。 二、核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款之核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