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案件後,得邀請長照服務相關專家學者、機關進行審查;審查經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不動產管理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