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以下簡稱TGAP):指農產品之產製過程,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模式進行生產(含初級加工及屠宰)作業,有效排除風險因素,降低環境負荷,以確保農產品安全與品質之作業規範。 二、批次:指農產品經營業者為區隔實施產銷履歷農產品之特性、產出時間、來源、生產階段、加工階段及流通階段,分別編定號碼以供識別。 三、產銷履歷追溯碼(以下簡稱追溯碼):指用以辨別不同批次產銷履歷農產品之代碼。 四、個別驗證:指由單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向驗證機構申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 五、集團驗證:指由多數農產品經營業者為成員組成集團,向驗證機構申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集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負責業務之規劃及控制或管理功能之總部,所有成員均應與該總部有法律或合約之關係,並採行由總部所制定、建立一致之品質管理系統,且接受總部持續追查驗及矯正之要求。 (二)所有成員生產之產品應符合申請驗證品項之產銷作業基準。 六、內部稽核:指以集團驗證方式申請驗證者,其總部為確認所有成員各項操作均符合產銷作業基準,所實施之查核工作。 七、自我查核:指申請個別驗證者或申請集團驗證者之成員,對其各項作業是否符合相關產銷作業基準所為之查核,或申請集團驗證者之總部,對其各項作業是否符合自訂相關程序所為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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