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所定資格之一: 一、農民。 二、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或農業產銷班。 三、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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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所定資格之一: 一、農民。 二、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或農業產銷班。 三、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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