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檢定之品種如生長環境條件特殊,難以在檢定機構進行檢定者,審議委員會得指定條件由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負責栽培管理,由檢定機構派員至栽培場內進行現地調查,並負監督栽培管理過程之責。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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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定之品種如生長環境條件特殊,難以在檢定機構進行檢定者,審議委員會得指定條件由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負責栽培管理,由檢定機構派員至栽培場內進行現地調查,並負監督栽培管理過程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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