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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驗證機構實施驗證、增項評鑑、重新評鑑、追蹤查驗或抽樣時,受檢查場所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應陪同檢查。
  2. 驗證機構辦理前項工作後應作成紀錄,受檢查場所之負責人或陪同檢查者應於紀錄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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