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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外國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及地址。 二、產品名稱及批號。 三、產品重量或容量。 四、進口業者或買方名稱。 五、驗證機構名稱及地址。 六、簽發日期。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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