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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發同意文件。
  2. 前項同意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 二、外國農產品經營者名稱。 三、產品名稱、批號及包裝規格。 四、產品重量或容量。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同意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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