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15

快速跳轉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准採取;已核准發給採運許可證者,應予撤銷廢止: 一、提案人經通知限期補正提案文件。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備。 二、提案人屬國有林、公有林所在地或毗鄰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部落、原住民團體。 三、非為生活慣俗所需。 四、採取森林產物供作營利使用。 五、採取之林地已設定農育權、地上權、承租權或耕作權。 六、評估森林產物採取後,有影響森林資源永續利用之虞。 七、採取第六條第二項之物種後有影響該物種永續利用之虞,或未獲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八、採取位置之林地發生天然災害、採取物種有森林生物為害或有發生之虞而不宜採取。 九、有本法第十條、第三十條所定應予限制或禁止之情事。 十、一年內有因可歸責於提案人或採取人員之事由,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採運許可證。但依第五條第二項由部落或原住民團體提案之提案人不適用之。 十一、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且未能協調解決。 十二、提案人未於期限內與受理機關簽訂採運契約。 十三、違反採運許可證記載之應遵守事項。 十四、有違反本規則或其他法令情事。
  2. 2.提案人或採取人有前項各款情形者,受理機關應通知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第 15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採取;已核准發給採運許可證者,應予撤銷或廢止: 一、提案人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