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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遊艇停泊第一類漁港或各類船舶停泊第一類漁港遊艇泊區,其每日停泊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浮動碼頭以船席計算: (一)十公尺:新臺幣四百元。 (二)十五公尺:新臺幣六百元。 (三)十八公尺:新臺幣七百二十元。 (四)二十公尺:新臺幣八百元。 (五)三十公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以船舶平行岸壁碼頭停泊者,以船舶全長(Length Overall;LOA)計算,且長度以公尺為最小單位,未滿一公尺者,以一公尺計: (一)十公尺以下:新臺幣二百元。 (二)超過十公尺至二十公尺以下:每公尺新臺幣二十元。 (三)超過二十公尺至三十公尺以下:每公尺新臺幣二十五元。 (四)超過三十公尺至五十公尺以下:每公尺新臺幣三十五元。 (五)超過五十公尺:每公尺新臺幣五十元。 三、以船舶垂直岸壁碼頭停泊者,以船寬五公尺以下為限,每船新臺幣一百元。
  2. 前項收費,其停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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