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二 漁獲證明書不予核發事由.PDF
加入書籤
前條第一項申請案件有附件二所列情形之一者,不予
核
發漁獲證明書。
漁獲證明書核發後,
經查
有附件二所列不予核發情形之一者,
主管機關
應予
撤銷
;經撤銷之輸歐盟漁獲證明書,主管機關應通知歐盟執委會海洋事務
暨
漁
業
總署(DG MARE)。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