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接種疫苗之注射筒及針頭,以可拋棄式者為宜,如使用傳統之針筒及針頭,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充分清先和消毒 (至少煮沸十分鐘) 。每次抽取疫苗應更換針頭,不可將不同之疫苗混合後接種。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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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疫苗之注射筒及針頭,以可拋棄式者為宜,如使用傳統之針筒及針頭,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充分清先和消毒 (至少煮沸十分鐘) 。每次抽取疫苗應更換針頭,不可將不同之疫苗混合後接種。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