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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疫苗應僅供健康雞隻免疫用,各場必須依據家禽保健中心或其他防疫單位所測得之血清抗體力價及其建議,訂定免疫計畫,並確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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