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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CAS標章使用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CAS標章之產品應依本辦法所定標示規定明顯標示。 二、接受驗證機關 (構) 針對生產廠(場)之追蹤查驗及CAS標章產品抽驗,並作成記錄。 三、生產廠(場)若遷移、停工、復工或製程等有變動時,應主動通知驗證機關 (構) ,必要時驗證機關 (構) 得重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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