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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使用CAS標章應檢附下列文件向驗證機關 (構) 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農場登記證、農民團體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產銷班登記證明文件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生產廠 (場) 位置圖。 四、生產廠 (場) 產品製程與品質管制計畫書及檢驗報告。 五、擬申請產品之標示、包裝袋 (箱) 及印刷稿。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同一生產廠 (場) 生產之不同類別產品應分別提出申請。 第一項申請事項如有變更時,應向驗證機關 (構) 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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