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 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繼承人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2. 前項購置、交換耕地或繼承農業用地,其從事農業經營項目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貸。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