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信用部辦理放款期限,以短、中期為原則。其屬資本支出放款者,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之放款,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
  2. 信用部辦理受託代放款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放款、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及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受前項期限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