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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作業,得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委託其他農會、漁會處理。
  2. 前項農業保險作業範圍如下: 一、投保手續、查勘、調查、編製被保險人名冊。 二、其他承擔危險之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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