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狂犬病非疫區及疫區: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告之國家(地區)。 二、不活化疫苗:指死毒(菌)疫苗及經由生物技術衍生而來之次單位疫苗、死毒、死菌、基因重組蛋白或不具複製能力之載體等製成之疫苗。 三、災害:指災害防救法第二條所稱之災害。 四、災害防救機關:指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所稱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第四條所稱之主管機關。 五、搜救犬:指經訓練至發生災害地區協助進行搜尋、救傷等工作之犬隻。 六、視覺功能障礙者: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稱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七、導盲犬:指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所稱之合格導盲犬,或領有國際導盲犬聯盟認可之訓練單位核發證明文件之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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