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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輸入人應於牛隻到達港、站時,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相關文件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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