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動物用藥品添加於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及預防控制疾病之製劑,屬非處方藥品,但其品目、規格、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二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規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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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添加於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及預防控制疾病之製劑,屬非處方藥品,但其品目、規格、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二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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