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物用抗生素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非注射用抗生素: (一)含一種成分者: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元。 二、注射用抗生素: (一)含一種成分者: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六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五千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細菌內毒素試驗加收:新臺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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