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物用其他藥品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含一種成分者:新臺幣三千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細菌內毒素試驗加收:新臺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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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其他藥品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含一種成分者:新臺幣三千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細菌內毒素試驗加收:新臺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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