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輸入自用原料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動物用藥品製造廠經主管機關檢查及評定符合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規定。 二、二年內未曾違法轉讓或轉售自用原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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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自用原料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動物用藥品製造廠經主管機關檢查及評定符合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規定。 二、二年內未曾違法轉讓或轉售自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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