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獸醫師執業執照遺失或損壞時,應填具申請書,繳納執業執照
規費
並檢附最近半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照片二張,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屬損壞者,並應檢附原執業執照。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