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十 實驗動物輸入檢疫條件.PDF
加入書籤
輸入實驗動物,應符合實驗動物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十,始得辦理輸入,不受
第五條
至前條動物輸入檢疫條件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