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毀損或內容有變更時,農藥代噴技術人員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原件、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遺失或滅失時,農藥代噴技術人員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切結書、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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