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之各科目測驗或評量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並以各科目成績均達六十分以上為訓練及格。訓練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
  2. 前項科目有成績不及格者,得於結訓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再測驗或評量,並以二次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