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所定農藥准登記,或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六條所定許可證應登記事項變更,其毒理試驗資料審查費依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三條附件二附表所定試驗項目,下列方式計收: 一、摘要資料審查,每件收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亞慢性毒性試驗、慢性毒性試驗及生物代謝試驗每一試驗項目審查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三、前款以外試驗項目每一試驗項目審查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