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事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就業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求職求才之就業媒合服務。 二、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推廣、諮詢及推介相關業務之辦理。 三、就業保險失業之認定。 四、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 五、轄區資源網絡之建立及推動。 六、各項福利服務資源之轉介。 七、其他有關就業中心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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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求職求才之就業媒合服務。 二、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推廣、諮詢及推介相關業務之辦理。 三、就業保險失業之認定。 四、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 五、轄區資源網絡之建立及推動。 六、各項福利服務資源之轉介。 七、其他有關就業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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