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分二股辦事。 三、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分五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特定對象及給付科,分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2.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六個就業中心、一個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