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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坑內作業場所,每週應確認其通風量一次以上,並採必要之措施。其採用自然通風之坑內作業場所,於季節更換之際應每日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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