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對於前條性評估之建議,應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與勞工面談,告知工作調整之建議,並聽取勞工及單位主管意見。
  2. 雇主所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應尊重勞工意願,並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辦理。
  3. 勞工對於雇主所採取之母性健康管理措施,有配合之義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