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所稱職務再設計,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所進行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