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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老舊機車補助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通過者,補助每輛新臺幣二千元。
  2. 以電匯方式撥付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以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
  3. 經本辦法補助者於補助期間若有新購電動機車之事實,其購置相關證明至少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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