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所定關於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限期補正及限期改善之查驗,包括書面審或飲用水水質採樣及檢驗;主管機關應於公私場所報請查驗後,七日內完成書面審核或飲用水水質採樣,三十日內完成飲用水水質檢驗。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提供有效的回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