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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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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申請單位進行人工魚礁或其他漁
業
設施之投設,致嚴重污染海域或有嚴重污染
之虞
時,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
主管機關
及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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