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漁主管機關許可依前條所為之申請,其發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投設礁區或地點。 三、礁體或設施之形式、規格、數量、材質。 四、投設之機具及方式。 五、投設期間及次數。 六、許可文件核發日期。 七、其他經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 前項許可之事項,應副知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