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17 條
有關廢物品或容器之回收、貯存、清除及處理,除適用本辦法及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外,有關含有害物質之成份之物品或容器,並準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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