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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所稱完成補正或改善,指完成補正或改善行為,並檢齊證明文件報請處分機關查驗,經處分機關查驗符合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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