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獎勵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加評選之事業,經各該事業所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評合格者,取得複評資格。 複評依評選組別,分別列特優及優等事業,必要時得予從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