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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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法規的角度來看,根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2 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這意味著只有在符合指定公告事業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項法規。審核機關指的是依本法規定,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這表示在審核計畫書的過程中,必須遵守這些機關的規定和程序。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想要進行事業廢棄物的清理計畫,他們必須先確定自己符合指定公告事業的資格,然後向相應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提交相關的計畫書,並按照相應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審核。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3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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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