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沒入之毒性、關注化學物質、其他應登錄化學物質或有關物品,應以變賣、廢棄、轉讓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