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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重大開發利用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範圍及作業準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開發單位應依環境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之結論,切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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