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山坡地重大開發利用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範圍及作業準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有關機關或當地居民對於開發單位之說明有意見者,應於公開說明會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並副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