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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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